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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赌徒被逼债向警方求救 DB网站3月累计赌注千余万 [打印本页]

作者: ldwbdde    时间: 2010-5-23 10:13
标题: 赌徒被逼债向警方求救 DB网站3月累计赌注千余万
2010-5-22 11:20:39  来源:齐鲁热线-社会! @( j" A; N, u3 s; ]$ g. {4 e. ~4 H
嘉兴5月21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南煦)不久前,赌客阿文向警方报案,称其参与某网站的网络DB,欠下16万元赌债,被逼走投无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顺藤摸瓜,一举破获了这起大型网络DB案。5月20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DC罪对代理DB网站的林某和寿某批准逮捕。
/ @" N) N! u- w+ u' t9 H  据查,今年1月前后,林某和寿某通过网络先后获取了“太阳城”DB网站的代理账号。寿某起初自己进行网上DB,后来输了钱,便通过林某,开设了几个玩家账号,组织招引多名参赌人员登录网站进行DB。
5 [  |8 k+ m6 D0 Y" e9 C  林某、寿某代理的DB网站以“百家乐”形式进行DB,通过比牌点数决定输赢,赌客们对庄家、闲家或和家押注,每注从几百到数千元不等,押中就赢,没押中就输。每个玩家账号都有虚拟的筹码,对应着等额的现金,赌客的投注金额相当于等值的实际资金,无论赌客输赢如何,只要押了注,网站就会自动累计生成每个账号的筹码流量,林某和寿某根据流量分别抽取一定比例的好处,寿某还可以在赌客所输的钱中分得一定比例的“红利”。
+ d9 }% P1 Q8 `  寿某通过管理代理账号,每周与下家的赌客进行资金结算,输赢都进行现金支付,林某再与寿某结算,网站的每个层级代理都按比例抽头获利。参赌的人员中输的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其中有一名赌客无力偿还赌债,把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房子也抵了上去,结果血本无归。2 S3 x* a4 [2 S' Z0 \3 }0 z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根据天朝刑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组织地为他人提供DB活动的场所,构成开设DC罪。林某和寿某通过代理DB网站,开设管理会员账号,组织招引多人参与网络DB,从中非法牟利,仅3月份就累计接受投注金额1000余万元,总输赢额39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遂依法批准逮捕。(完)
作者: 依梦如是    时间: 2012-6-22 01:40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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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作者: 630192606    时间: 2012-6-22 12:06
JC管的了一时,管不了一生,关键还是靠自己戒除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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