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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话说【马甲】的由来~斑竹有马甲的可能性也不小! [打印本页]

作者: zc8312    时间: 2011-7-10 23:32
标题: 话说【马甲】的由来~斑竹有马甲的可能性也不小!
本帖最后由 爱拼猎人 于 2011-7-10 23:53 编辑   s" ^1 x$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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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的形成,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3 ~" Y2 }$ q# N. B5 C5 V  其一,历史沿革造成的。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原来只在聊天工具如QQ上玩,在那里注册了一个个性化的名字,后来进入了论坛,要发表大作了,突然觉得应该有一个类似笔名的ID,于是注册了一个很优雅文静的论坛名字,但是,毕竟对自己使用多年的聊天用名有了感情,于是,又注册了那个名字,这就形成了一件马甲。通常,这样的马甲是对自己的朋友们公开的,他穿那件衣服出场大家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我还有的朋友是从联众被朋友拉到论坛的,也有类似情况,可以用来支持我的论点。
  u8 X2 A2 V" f* M. x2 P9 i( O: B: w  其二,文字快手或干脆够得上写作机器,却又澹泊名利,哪怕是虚拟世界中的名气他也不想要,于是就注册许多马甲,每天不停地换来换去的,穿着不同的衣服分别表演。我有一位朋友可以称得上西陆知名写手了,用过的马甲不下六件,每一件发过的作品都够我这样的人绞尽脑汁写一气的。我们是朋友,我发现他在论坛上的文集中只收录了他很少的一部分文章,而在他个人网页上,则可以看到更多的文章,后来,他才不好意思地坦白了自己用过很多马甲的事实。 2 \- o' r# `% z. A2 @  M9 q
  其三,通常是论坛上最卖力的斑竹,为了活跃论坛,制造繁荣,一个人每天穿不同马甲穿梭般上场,以不同的身份对新人进行回复,甚至自问自答、插科打诨。这样的人,大多是非常热心的,有时也会与别人或与自己开个玩笑,但都是出于善意。应该说,论坛属主选拔到这样的斑竹,运气可以说是非同一般地好,我估计,看到属下如此卖力,他睡眠中都会笑出声来的。
0 E5 C& ^% n/ m4 O7 Q; E" U  其四,纯粹是为了晕人。其实这和在聊天室里晕人是大同小异的,区别在于聊天室里晕人是实时的,当场进行对话,而论坛里则必然要有一定的延迟了,但它也有自己的优越性,至少,整个晕人过程具备可追索性,而且可以在更大的范围被观赏。这种情况,通常是在非常相熟的朋友之间进行的,结果也以晕人的和被晕的皆大欢喜居多,而且,往往晕到一定程度,总会透露出自己的一些信息或蛛丝马迹,那被晕的朋友则会恍然大悟,导致双方的友谊更加深厚。本人就曾经拥有这样的马甲,把一位很尊敬的大姐姐给晕了,可惜正自得意,尾巴却没夹住,被人家很利索地抓住了。这种目的注册的马甲,很可能只穿一次就放到了箱子底下永不再用,比较奢侈。
" D7 W6 ]. a" I  其五,不便使用“名字”。比如,对于某篇文章有不同看法,说了怕伤人,以后不便“见面”(只在同一论坛或社区),不说又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于是用一个“管点闲事”啦,“善意提醒”啦之类的临时马甲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虽然也谈不上多么光明磊落,但也不至于造成对方非常的不快与伤心,应该说还是可取的。还有的是喜欢飞砖伤人,属于放暗箭打冷枪,因为其出发点就不公正,其做法也就不那么值得称道了。 ) E$ M! Q" z9 _$ O! V2 U3 o
  其六,不能使用原来的“名字”。原因很简单,因为那“名字”曾经干过非常阴险狡诈恶毒的事情,而且已经被别人识破了,换句话说,就是那名字已经臭不可闻了,他自己也只有忍痛承认那“名字”的死亡现实。严格地说,他后来用到的已经不再是什么马甲了,而是一个新的“名字”。如果出于善意的推测,那该证明他想自新了。但是,鲁迅先生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国人,应该不无道理,作为先生的崇拜者,对于这样的有过前科的人,我以为小心一点总无大过。例子也是现成的,但我觉得不举也罢。 与其它事物一样,马甲不以你喜欢与否为转移,它会一直存在下去的,而且,从上面的分析看,大多数情况,马甲还是有其正面意义的。其实,正如古人说的,文如其人。“名字”也好,马甲也罢,总要或多或少地打上某些独特的烙印,正像人的面孔不会因为改个好听的琅琅上口的名字就变得魅力无穷一样,语言习惯、文字作风当然也不会因为换个ID就截然不同。说穿了,对于末一种情况,我以为,即便费劲心计,在明眼人看来,也不过徒添笑料、枉为笑谈而已。记得有个小品说得好,小样儿,以为穿个马甲上来我就认不出你了?
作者: ldwbdde    时间: 2011-7-10 23:47
因为密码忘记、或者测试论坛功能等等其它原因,有多个账号的论坛没有
. A. P, R  v. u# X禁止,版主也有也是正常,但是用来参加活动就不应该了,因为这样压缩了其它2 ~) N7 J3 a* p9 V: F! i9 U
人的获奖机会。
作者: z273999342    时间: 2011-7-10 23:49
马甲你多建几个没人管你
  i0 L* X1 i% g$ `) ^. c4 {9 u拿来参加活动就不应该
作者: zc8312    时间: 2011-7-10 23:50
回复 2# hiwz
0 x$ j0 x* L7 |8 k; r! Q  r6 o+ r, m! t* C  M6 g9 a
! |$ W* p" ]" g: T
    没写原创,也没写转帖,因为是百度到的
作者: leishenbu    时间: 2011-7-10 23:52
每个人有一两个马甲没什么,总有需要的时候。
8 d$ O0 j9 Z1 y5 Y7 _0 G/ A; Y- j但是搞出8个马甲每月上千贴的刷活动那就不是一般的“马甲”了
作者: zc8312    时间: 2011-7-10 23:52
回复 4# z273999342 : `- B6 s! D+ t  X6 N( R
: E: X5 f: g! f4 t
: G7 ]8 I( Y. ^  w9 n% [. Q2 _: o9 t
    确实关系到个人素质问题
作者: zc8312    时间: 2011-7-10 23:53
回复 6# leishenbu 6 C$ y; W7 L- w: l( y3 x

. A3 W) d, W! Q; Z
7 R8 o" [% w: W/ D, ~! Y+ l    那样的要如何定性?
作者: leishenbu    时间: 2011-7-10 23:57
回复  leishenbu
) B1 c, f9 u0 C
# g% p* B4 ~3 t; F9 U- S& J
; w% X( e$ g/ v8 Z    那样的要如何定性?
8 V- e/ o7 o: o# i$ E( M5 j4 xzc8312 发表于 2011-7-10 23:53

& {% Y1 L+ ^( R8个马甲就是工作了,每天得花半天班的时间刷帖
作者: stillloverq    时间: 2011-7-10 23:58
只用一个号的路过一下  上论坛玩玩看看  一个号足够了
作者: 长风破浪会有时    时间: 2011-7-11 00:03
回复 4# z27399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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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 i9 P* u: Z9 D  P* K; D
    我的先发,而且后面还有我自己写的,你却把他移到灌水区,这个后来,而且完全是转的,你还回复,哈哈不公平吧?http://www.tcelue.com/viewthread.php?from=notice&tid=267372
作者: shaoze    时间: 2011-7-11 00:06
确实关系到个人素质问题
作者: 只喝可乐    时间: 2011-7-11 00:21
只用一个号的路过一下  上论坛玩玩看看  一个号足够了
作者: 霸王丸    时间: 2011-7-11 00:32
转帖.........................
作者: z273999342    时间: 2011-7-11 00:33
回复 11# jxgz166
9 D0 Y) a3 F$ U" L! i3 A, {' P" A7 _3 E8 {& d) w
0 F9 o8 |3 n/ x
    看标题搞错了,给你加30分补偿。
作者: 长风破浪会有时    时间: 2011-7-11 00:35
回复 15# z273999342
1 a  b0 @7 O7 h$ _0 d& ^
; Y% ^) v9 U9 C9 e6 B
+ [9 q+ @% Y# f7 m& X, n0 ^    呵呵,不好意思,那我笑拿了,谢谢
作者: shm2009    时间: 2011-7-11 00:40
马甲参加活动就是对别人的不公平
作者: giggsyang    时间: 2011-7-11 00:56
根本无公平可言!就像网游一样,很多好游戏不是都被“多开”“外挂”毁了,哪天真的这里也被“毁了”我会悄悄离开的
作者: kulu555    时间: 2011-7-11 08:27
支持论坛,支持马甲,但不支持马甲参加活动
作者: yongchen    时间: 2011-7-11 09:53
原来马甲是这样来的
作者: rich383838    时间: 2011-7-11 09:59
回复 6# leishen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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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这样就太可耻了!
作者: 流云飞    时间: 2011-7-11 10:01
回复  leishen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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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这样就太可耻了!8 S8 F" l# o5 `" [
rich383838 发表于 2011-7-11 09:59

) Q) o1 g! x0 r5 _3 U; ^: `
% e; ~! Y' @: h7 S你好像也是马甲吧  出来亮亮?
作者: 宝宝烤面包    时间: 2011-7-11 11:35
说的有道理{:2_31:}:2_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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