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B3 e A) T6 k1 a6 b5 L 太某,41岁,原延吉市某银行下属网点副主任。看到别人买彩票中得大奖,他也迷上了购买彩票。可他花光了自己的工资和积蓄,也没中得大奖。于是,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谎言,向业务上的朋友骗钱。 7 p7 }: a* c2 a; C3 H9 }) v. \# m9 x5 ]
2010年7月至11月25日,太某谎称单位业务需要资金周转,并按月息3分返息,先后骗取孙某人民币80万元;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太某谎称单位业务用款,并支付3分利息,先后骗取朴某人民币121.25万元;2010年12月1日,太某谎称银行贷款,客户需要一笔资金存到银行办理续贷,骗取李某人民币196万元;2010年12月9日,太某谎称同行需要办理“贷款换据”手续需要资金,骗取刘某20万元。8 d @1 n, v m; ^;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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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半年时间,太某诈骗所得共417万多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太某自知不能偿还,于2010年12月20日向延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当日,延吉市公安局经过审查,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太某刑事拘留。